我知道了
孩子们,“非‘成’勿饮”!

张天松

在灯红酒绿的酒吧里,时常能够看到几张稚嫩的面孔——有的初中生甚至小学生喜欢去酒吧或KTV聚会、开party,期间不免想“喝两杯”助兴。未成年人能去酒吧这类场所喝酒吗?答案是“不能”!

新修订并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酒违法犯罪等现象屡有发生。这里就有两个真实的案例:一是14岁女孩小敏成绩差不想上学,辍学后时常出入酒吧、网吧等场所。一天小敏离家出走,一男网友得知后将其接到自己宿舍喝酒,小敏酒后无力反抗,被两名男网友轮奸。二是小潘、小亮等4人(均为13-15岁)在春节期间对父母谎称找工作,从灌南来到南京后,相约到酒吧玩,饮酒作乐至深夜十一点,花光身上所有钱后,持刀对同在酒吧饮酒的未成年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抢劫,被判抢劫罪获刑,在青春起步阶段就被打上不良烙印。失去自由的小潘悔恨地说,“都是酗酒惹的祸”。

同学们,未成年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即使少量酒精也会对大脑产生损害;饮酒还会影响人的性格和情绪,使人易怒、情绪变化无常。青少年自我节制力较差,在酒精的刺激下更容易行为失范或被侵害。酗酒不是简单的不良嗜好,酒后很容易酿成大祸,给自己、给家人、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孩子们,请记住“非‘成’勿饮”,让我们多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做新时代好少年。

(作者单位: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