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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