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才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法治中国的进军号。为了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射阳县人民法院、射阳县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周报》射阳小博士100小记者站等单位,于11月23日上午,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展了一次“法治射阳进社区”的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共有100多名同学和80多名家长参加了本次活动。
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辩护人、法警等均由学生扮演。“审判员”陈曦、王筱艳和“审判长”杨明衡都换上了庄重的法袍,看起来更神气了,可他们脸上却不露一丝笑意,毕竟,法官是神圣而威严的嘛。射阳县小学五(1)班的王筱艳说:“刚才我们还嘻嘻哈哈,可一到了庭上,就立即进入了角色。尤其是杨明衡,他戴着眼镜,不苟言笑,威严自生。这可能和他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要知道,他的爸爸就是法庭的庭长呢!就连平时最大大咧咧的‘被告人’扮演者陈宣儒在‘铁栅栏’后也安静多了,仿佛等待着法庭的审判。”
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庭审进入了最后阶段。“现在宣读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当来自射阳县实验小学三(5)班的“书记员”刘仙瑶稚嫩的童声在法庭中响起时,所有人都肃然地站了起来。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王洋洋因其同学与侯长洲有矛盾,用水果刀将王金荣、范功化戳伤……被告人王洋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审判长”、射阳县明达双语小学六(1)班的杨明衡宣读了判决书。
这场特殊的庭审结束后,盐城市世纪阳光心理咨询中心的张月菊老师就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为到场学生和家长做了剖析。法律专家丁雨尧律师以案释法,向大家普及了法律知识。他说:“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以处罚。但被告系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被告的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量刑恰当,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又体现了人性化执法。”
脱下法袍后的王筱艳一身轻松,心里却沉甸甸的。她说:“从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懂得了法律的公正严明。从现在起,我要努力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的好少年。长大后,我更要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去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并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射阳县实验初中七(5)班的尹羿娴同学谈起观后感,她说:“这次活动以新鲜的形式向我们展现了许多前所未知的法律知识。我知道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真是受益匪浅。”
“这次活动开展得很好。一来实在,所有人都看得懂,听得明;二来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党和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事;三来有实效,能让孩子们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到场观摩的家长蔡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