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周四新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钱英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威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凤佩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武向阳为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正军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建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文谦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义春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顾桂芹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震为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胜男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蒯舒为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周四新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威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尹凤佩的县人民法院长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正军的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建民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义春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顾桂芹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德明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海峰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肖军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浦汉清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