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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涉黑团伙被审判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陈建国)11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危害我县社会稳定的一涉黑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各被判处3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我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代表、当地群众、被告人家属100多人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1月以来,刑满释放的被告人翟某权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相某国、吴某龙、王某、朱某成、季某峰等人,以赌博、开设赌场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翟某权为组织、领导者,相某国为骨干成员,吴某龙、朱某成、王某积极参与,季某峰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形成以来,在我县新安镇、田楼镇及周边地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据此,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翟某权有期徒刑19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6万元;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余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下一步,灌南法院将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打财断血’、深挖彻查,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县法院刑庭庭长张正军说,此次集中宣判的6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既体现了县法院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又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达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