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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建立“四项机制”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夏丹华 通讯员陈德新)为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县人社局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提高居民养老待遇,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建立缴费档次调整机制。为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6000元。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建立缴费补贴机制。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加大缴费补贴力度,鼓励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选择300至6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60元、160元,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记入个人账户。

建立基础养老金增发机制。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居民倾斜,65周岁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0元。同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鼓励个人长期缴费。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