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清英外国语学校四(1)班 梁 田
指导老师 吴倩倩
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这不,上周因为我的小“失误”,就用上了《民法典》。
“传球!快传球!”篮球场上,我挥舞着双手,示意队友传球。突然“啪”的一声脆响,我的右肘撞到了什么东西。浩浩捂着鼻子蹲在地上,黑色的眼镜框摔成了两瓣。“对不起!”我赶紧扶起浩浩并检查他的伤势,鼻梁红红的,好在没有出血。我捡起掉在地上的眼镜,递给浩浩,愣在原地不知所措。这时,队友看出了我的窘境,提议我们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听完我们的陈述,吴老师没有批评我们:“不如,想想我们在《民法典》宣传课上学到的知识吧。”老师在电脑上搜索了《民法典》的相关法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吴老师温柔地向我们说:“我来打电话和你们的父母说明情况。田田,我建议,晚上你和爸爸妈妈一起去浩浩家道个歉,坐下来聊一聊。”
放学后,我和爸妈提着水果来到了浩浩家。浩浩妈妈热情地给我们开了门,安慰我道:“运动时磕碰是难免的。”然后和我爸妈说:“我们先联系厂家修理,如果修理产生费用或需要重新配眼镜,费用我们各出一半……”看着浩浩戴着用胶布粘上的“骨折”眼镜框,我有些不好意思。“阿姨,我还可以帮你取一周的快递!”我突然想起《民法典》里说的“补偿方式可以协商”,“我也想用行动弥补自己的失误。”浩浩爸爸拍拍我肩膀:“勇于承担责任,好样的!”
这堂“篮球架下的民法课”,让我知道了《民法典》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我也学会了勇于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