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买汽车给错款 投诉消协帮其维权

■案情:

2018年12月3日张先生在连云港市永旺汽车销售公司灌南分店购买GS4豪华版,价格109800元,首付5万元。2019年1月14日提车后张先生发现自己所提车型GS4精英版,而不是合同上的GS4豪华版。张先生要求商家按照合同提供GS4豪华版,商家不同意并不予理睬。

■调解:

经对案件调查了解,汽车销售方称提车点在连云港永旺汽车公司4S店,提车时由于张先生携带的钱不够,于是口头协议将豪华版改成精英版,价格由198000变为99800,当场签订了99800抵押合同。张先生称自己没有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由汽车销售公司早就拟好自己没有看。经调查人员研究双方提交证据,查阅相关法规,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主张合同关系成效一方当事人对订立和生效的实施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张先生提供的合同明确载明购买GS4豪华版,作为了直接证据,而汽车销售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只是口头协议,虽有抵押合同,但该合同只作为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抵押实施存在,并不能证明双方变更合同。

■结果:

经沟通调解,汽车销售企业认识自己错误,无条件为张先生更换合同中规定的汽车型号,张先生表示服从调解结果。这件案例告诉商家,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契约精神,带头诚信经营。销售合同是设计好的格式合同,在涉及合同标的物以及价金等重要内容变更时,应采取谨慎态度,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原协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夏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