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法律=具体判决

一般人总会以为,法律是法律,判决是判决,它们可有原则性的不同:法律是普遍的约束的规则,就连作出判决的法院都要遵守它,而判决只是法院就具体官司给出的一个了断。

但是,按照一种奇妙的思路,可能会发觉事情也许并不这样简单。

很久以前,一个叫凯瑟琳的加拿大单身富婆在和朋友出去郊游时,不幸出了车祸。千不该万不该的是,车祸发生时,凯瑟琳的头让座旁的车门狠狠地压了一下,而这一下真使她彻底丧失了意识。用咱们熟悉的词儿说,她成了“植物人”。

凯瑟琳有一个儿子哈奇森。这哈奇森因他妈妈太富了,所以毫无出息,天天和狐朋狗友厮混在一起,玩得天昏地暗。每次想花钱时,哈奇森便一头扎进妈妈怀里滚两下,然后,顺顺当当地从她口袋里把钱卷走。可是,老妈再也没有意识了,在她怀里滚多少下也没办法随便拿到钱,因为,旁边站着一个管家,管家的手特别紧。

有人给哈奇森出主意,叫他宣布继承财产,硬说老妈“等于死亡”。哈奇森果然照办,而且,为了在法律上扎扎实实,他来到法院要求法官判决准予继承。他说,老妈已经停止了意识,而停止意识的人当然等于“死亡”,死亡的结果就是允许继承遗产。

当时的法律的确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便开始。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说像富婆那样的“植物人”是不是“法律上的死者”。最后,法官按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就那么判了。哈奇森如愿以偿。

这个判决可以说明几个问题。第一,法律规定本身的意思取决于法官的理解,而且法官把理解过的内容“放”到了判决里,这个内容和判决是混在一起的。第二,在具体官司中,法官怎样理解法律规定都可以,因为,没人可以在法律上约束法官。第三,判决一下来,无论对错都得执行,否则法院便会强制,而法律的一般规定就没有这种效果。

有人会说,不对。法律规定有它自己的意思,岂能由法官任意解释。但是,法官事实上的确在解释,而且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你认为富婆还有呼吸因而没死,法官会说你的解释是不对的。怎么办?有人会进一步认为,给法官搞上一个“制约”,以防止他犯错误。

但是,这本身是否和人们的“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干预”的理想相矛盾?而且,制约法官的“制约者”,自己是否也有一个应受制约的问题?

最为重要的是,除非法院自己纠正自己,否则即使是错误的判决也得执行。而对当事人来说,这可是尤为紧要的。

如此将来,说“法律=具体判决”真是有点在理。因此,有的西方人认为法律不是一种规则,而是非常具体的法官判决。当然,这只是西方人之一说,是对是错就由看官定夺了。

选自:刘星《西窗法雨》